组织人事处是党委组织部、学校人事处、党校办公室合署办公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党员发展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党内表彰及违纪党员的处理工作;
4、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5、负责党费的管理工作;
6、负责处、科级干部的考察、聘任、考核、培训、挂职等日常管理工作;
7、协助上级做好对校级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推荐等工作;
8、负责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相关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党校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12、负责师资队伍规划建设工作;
13、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工作;
14、负责学校各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及人员聘用工作;
15、负责职工变动(调(流)入、内部交流、调出、辞职、退休)管理工作;
16、负责组织实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17、负责职工违纪处理;
18、负责教职工国内进修(教师国内访学、短期培训、提高学历)的组织管理工作;
19、负责教师资格证认证与
20、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21、负责高级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22、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3、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核定及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24、负责院内工作津贴的测算及划拨工作;
25、负责核算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
26、负责职工的保险、福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