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制定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校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和低值品入库、建账、清查、调拨、对账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和低值品捐赠、报废、报损的初审、报批、回收和处置工作;
4.负责全校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对内、对外的报表工作,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生活服务仪器设备等非经营性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付款及售后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全校所有政府采购及校内的招标业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基建项目除外),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报批、招标文件制定、招标组织及其它相关业务和非政府采购项目校内招标流程组织;
7.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生活服务仪器设备等非经营性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购置申请、供货合同、验收凭证、招标材料等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9.负责学校教学行政用房的分配及调整工作;
10.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