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我校参评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和计算机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环境工程等3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通过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要求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4年-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是对2009-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的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评估方式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一般不进校评估。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结果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个等级。在这次公布的评估名单中,有42所高校的50个博士、硕士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被评为“不合格”。根据通知要求,这些“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除了被评为“不合格”,还有一部分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