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46号)要求,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统一安排,依据《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 组织管理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本次评优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下设评优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戴丽红 副主任:潘光林、陈智勇
成 员:石 蓉、陈蕗蕗
二、申报评选条件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年级前30%,所有课程考查均合格 ;
(2)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科研论文必须正式发表;
(3)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励。
三、纸质材料申报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在学校下达评审通知后,由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自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1)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2)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
(3)学生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水平等方面能力,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充分尊重各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学院在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集体讨论、投票排序的基础上,推荐出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在本学院经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3、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在此基础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组织讨论、审议,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厅审批。
四、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五、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根据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和发放要求,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及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者的奖金使用进行有效指导与监督,杜绝获奖学生铺张浪费现象,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作用的发挥。
七、宣传工作
各学院充分利用广播、校报、网络、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事迹的宣传工作,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八、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以纸制和电子文档(邮箱:yjsglk@cuit.edu.cn)的形式于10月10日(周五)前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管理科。
2、报送材料清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纸制文档)(各项内容必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二份)(纸制和电子文档)。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