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为我校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要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外事工作方针,归口管理涉外事务,是学校对外交流的窗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归口管理学校外事工作,负责起草学校外事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
2、负责学校与国外大学及科研机构等合作协议的起草、签署及实施;
3、负责学校所邀请的外籍人士的接待工作;
4、负责学校聘请外籍专家、教师的相关工作;
5、负责学校所聘外籍专家、教师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与国外大学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7、负责外国科技专家来我校讲学、合作科研的组织、协调及接待工作;
8、负责公派出国(境)进修、培训、交流、访问、参加国际会议等计划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及西部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实施工作;
10、负责学校与港澳台交流合作的所有事务;
11、负责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12、负责学生出国留学、实习项目的组织工作及有关材料准备、英文成绩审核等工作;
13、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配合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涉外宣传、安全保密、科技合作工作;
15、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